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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資料取自台灣CDC中心更新SARS-CoV-2 之藥物使用實證摘要 (2021.6.28)

附表:SARS-CoV-2 之藥物使用實證摘要 (2021.6.28)

1. 疫情初期,SARS-CoV-2 治療相關證據主要來自同為冠狀病毒的 SARS-CoV-1 與 MERS-CoV 之治療經驗、臨床與體外試驗結果,與針對 SARS-CoV-2 患者的小規模臨床研究。曾被用於治療的藥物包括多種抗病毒藥物(ribavirin, lopinavir/ritonavir, remdesivir)、免疫調節劑、病患恢復期血清與單株 /多株抗體等[1, 2]。

2. 許多 SARS-CoV-2 治療的相關臨床試驗已有結果或正在進行中,大規模隨機對照試驗包括由英國牛津大學主導的 RECOVERY trial,與 WHO 主導之 SOLIDARITY trial。RECOVERY trial 治療組包括 lopinavir/ritonavir、dexamethasone、hydroxychloroquine 與 azithromycin 四種藥物。SOLIDARITY trial 則包括 remdesivir、lopinavir/ritonavir、lopinavir/ritonavir 加 interferon-β 與 chloroquine 或 hydroxychloroquine 四組。

3. 由於藥物治療試驗眾多且證據力不一,為使臨床醫師獲得證據力較高之實證資訊,自本版開始,「實證摘要表格」將僅新增經大規模隨機對照試 驗(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, RCT)評估之藥物結果 。目前針對 SARS-CoV-2 之藥物使用實證簡列如下表 (紅字表示本版更新內容):

 

以下省略,請參考文件https://www.cdc.gov.tw/File/Get/LEMVhuYrq_mZkdt5fxmyMQ

 

新型冠狀病毒(SARS-CoV-2)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第十三版.pdf

台灣CDC 20210713最新發布https://www.cdc.gov.tw/File/Get/GE-cLga52awm9aKR5ni3A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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